|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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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2372.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