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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建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绍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刘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李宏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四、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绍根的作案工具OPPO牌手机1部、被告人刘进的作案工具VIVO牌手机1部、被告人李宏伟的作案工具OPPO牌手机1部(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行)。

五、扣押在案的铜球101.5公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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