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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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支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2643.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42818元,被告***对该赔偿款中的50%即21409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57.2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支公司承担2226.5元,由被告***承担928.6元,由原告***承担702.1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馥璟 人民陪审员 朱小玲 人民陪审员 曾桂妹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梁敏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