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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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奉昊工程施工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受理费80元,由被告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