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洪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园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155932020********);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06号当代国际花园十三区1栋A单元17层04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湖2013009657号,建筑面积为133.61平方米】;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限额2618193.6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