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思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香槟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8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3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3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8331.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0元,由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缴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