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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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金额:57157.86万元、出资比例:100%),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28474493.15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