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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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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604民初8934号

原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燃气分公司,住***。

负责人:徐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员工。

被告: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蕾,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原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燃气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20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米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燃气分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709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的违约金为共35535.28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表),上述欠费及违约金暂合计为人民币106520.2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13日,原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港华紫荆厨电购销合同书》(以下简称案涉合同),合同编号:城装公分合字(2015)南星-31,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28号,项目名称:越秀岭南隽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095元,实际工程总金额人民币?1419460元,港华紫荆燃气具安装项目工程已于2016年9月1日完成竣工,并于201*年12月13日通过了业主方、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的验收。201*年*月*日原告收到第一期款项金额为人民币567635元;2017年4月1日收到第二期款项金额人民币284185元;2017年*月2日收到第三期款项金额人民币425685元;2019年11月4日收到第四期款项70970元;已收到款项合计1348475元,尚欠工程余款人民币70985未支付,根据合同第二条付款方式2.2约定:“乙方全部安装完毕并在甲方验收通过后2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额货款的6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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