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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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标准德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674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