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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标准德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674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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