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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冶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皓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七冶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依法征收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60元,由原告七冶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培琼

人民陪审员  曾崇政

人民陪审员  冯明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冉慧芳

书记员宋飘飘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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