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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大地红腾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大地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地红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6443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7603.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4元,由被告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地红腾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1319元,原告***承担1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丁再武

人民陪审员  赵林慧

人民陪审员  兰秀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忠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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