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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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昊通车辆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邢台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台安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损2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剩余车损、施救费共计5211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负担595元,由被告***、台安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