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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辽0293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大连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人民币17865734.5元及利息(利率自2018年12月6日起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994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994元,合计262988元(上诉人均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大连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