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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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祥誉压缩空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祥誉压缩空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1167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4078元,由申请人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