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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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河南省嵩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孟津辰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担保人孟津辰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000438365账户存款2832010.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