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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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正威精密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5771.92元及利息[以55771.9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博罗县正威精密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博罗县正威精密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本裁判文书送达而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