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金额限于25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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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金额限于25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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