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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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全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41505.00元; 二、被告剑阁县摇铃乡卫生院在下欠被告四川全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733.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00元,由原告***负担707.00元,由被告四川全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被告剑阁县摇铃乡卫生院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