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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账号40×××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2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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