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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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揭阳市正英食品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4306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3257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 三、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货款6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汉果芒果口味软糖果汁果肉糖果无糖休闲食品袋装36粒4g”2袋(如不能退还,则按每袋34.9元从货款中扣除); 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1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3元,由***负担465元,由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3元,由***负担465元,由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