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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桂林零与壹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五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派格华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正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优尼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济南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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