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桂林零与壹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五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派格华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正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优尼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济南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