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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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48元(上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已经预交),由上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