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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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积石山县志雄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积石山县志雄商砼有限公司拖欠货款64330元; 二、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积石山县志雄商砼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29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即945元由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