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长江(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武汉烨凯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武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07)荆民三初字第00028号民事判决; 二、中车长江(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支付湖北武威贸易有限公司补偿款范围内补偿武汉烨凯商贸有限公司20022038.36元; 三、驳回武汉烨凯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860元,由武汉烨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2944元,中车长江(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49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