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4民初10623号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4民初10623号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熊冠付,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馨,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瑜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凌淼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