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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
类型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4民初10623号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4民初10623号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熊冠付,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馨,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成都巨畅运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瑜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凌淼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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