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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202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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