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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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 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923803.07元; 二、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2140412.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5元,由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