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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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星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赛鲁斯·米拉廉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原告赛鲁斯·米拉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赛鲁斯·米拉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永乐七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七星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