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深圳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鄂托克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工程款65983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鄂托克旗丽飞窗帘布艺店提供的担保人姜丽飞将自己所有的雅阁小型轿车(车牌号为:蒙XXX**)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人鄂托克旗丽飞窗帘布艺店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