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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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1执2377号 叶海妙: 申请执行人卓勇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20)浙1121民特244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00元,被执行人为叶海妙。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海妙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浙1121执2377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