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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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825执恢525号 胡宏庆、项涛、郑益军: 申请执行人胡宏庆与被执行人项涛、郑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衢龙商初字第0032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宏庆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项涛、郑益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825执恢5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