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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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2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