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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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包费23767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2868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1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