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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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易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0)湘0281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回扣款项20000元给上诉人湖南易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上诉人湖南易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222元,减半收取61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