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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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1203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