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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慎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普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金兴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四川金兴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债权金额为86,812.75元。

案件受理费8868元,由原告四川金兴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49元,被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1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19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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