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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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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本院(2018)京0117执203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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