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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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申银烧结有限公司 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双能阀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5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 解除上诉人石家庄双能阀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申银烧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SYGC-GL-1403034-B(价款1630000元)的《设备(材料)合同》; 三、驳回上诉人石家庄双能阀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62元,共计31562元,由上诉人石家庄双能阀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