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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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新明珠购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5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石嘴山市新明珠购物有限公司违约金5695元。 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