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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昕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新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宏森泰业热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宫清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宏森泰业热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的供暖费1363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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