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陈碧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结欠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0元、利息(含复利)2,723.32元,本息合计81,723.32元以及借款本金79,000元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共同对***、陈碧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陈碧玉追偿。 案件受理费1,843元,减半收取921.5元,由***、陈碧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