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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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潮支行 大庆市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综合楼土地使用权; 查封期限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