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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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凤凰山生态植物园有限公司 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九鼎九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珍爱一生摄影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凤凰山生态植物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珍爱一生摄影部1946888.8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46.31元,由原告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珍爱一生摄影部承担3885.31元,被告山西凤凰山生态植物园有限公司承担11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