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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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金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家装分期借款本金166664元,利息2063元,违约金1633.68元,合计170360.68元(利息等费用计至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等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另计)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限于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