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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为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安庆市唐红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4669.9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垫付款10000元从中扣除,余款384669.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获得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垫付款25073.2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3元,由***负担534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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