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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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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整改费用105064.64元;

三、驳回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13元,由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5013元,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13元,由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湖北远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5013元,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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