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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中市天华科贸有限公司
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金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华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山西庆丰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西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晋中市北、石太铁路西的两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市国用(2014)第××号,面积:9722.49平方米;市国用(2014)2201017号,面积:5802.01平方米);坐落于晋中市榆次区迎宾绿地北侧、中国银行东侧,巨龙市场南侧一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市国用(2015)2200646号,面积:3781.41平方米)。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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