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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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公司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下欠机械租赁费266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元,减半收取233元,由被告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466元。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