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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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金梦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隆迪纺织有限公司 日照金谷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91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全溪,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隆迪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德强,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金梦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金谷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位一宗,本院依法执行拍卖,现已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91执恢96号案件已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