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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安县托特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文安县托特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债券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8.1%支付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的利息1193元。

二、驳回原告文安县托特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元,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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